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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风管加工厂修建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分散出口重庆风管加工厂修建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分散出口 6、修建物内如设有上基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修建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选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修建面积不该大于500平方米。 8、当设置自动灭火体系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答应修建面积可添加到1000平方米。局部设置时,添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核算。 9、民用修建的防火间距:民用修建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10、公共修建和通廊式居住修建安全出口的数目不该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修建面积不超越500平方米的塔式住所,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修建安全处口或分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修建中的安全出口或分散出口应分散安置。修建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分散出口最近边际之间的水平间隔不该小于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间隔: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体系的修建分散间隔可添加25%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越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越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本文由重庆风管加工厂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