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风管消防喷淋体系喷头装置基本要求重庆风管消防喷淋体系喷头装置基本要求 1、直立型喷头装置距楼板顶部间隔为规范要求为75mm-150mm。 2、有吊顶的下垂型喷头装置喷头根部应与吊顶平齐,为防止定位禁绝,可在吊顶龙骨标高确定后再装置下喷支管;下喷头与三通之间的短管长度不宜超过150mm。 3、边墙型喷头装置离墙间隔为50-100mm。 4、无吊顶时设置上喷头;有吊顶时设置下喷头,当吊顶上方闷顶的净空高度超过800mm,且其内部有可燃物时,要求设置上喷头;喷头在体系冲刷试压合格后装置;当喷淋支管高度大于1000mm时,应设横向加强支架;当不确定装修方案是否有吊顶时可预留三通口,丝堵封堵。 5、喷淋管道结尾应采用梯形防晃支架;结尾支架与喷头之间的间隔为400mm 6、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装置在其腹面以下部位;风管下喷头吊架应采取管道延伸至风管另外一端边缘,并在延伸管道结尾设置吊架。 7、喷淋管道装置应主管在下;喷淋管支管在主管上方,朝主管方向形成斜度,便于体系维护泄水。 本文由重庆风管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