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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风管加工厂部件制造装置方法重庆风管加工厂部件制造装置方法 1.规范部件的制造装置,按其制品重以“公斤”为计量单位。根据设计类型、标准,按本册定额附录四“世界通风部件规范分量表”核算分量;非规范部件按图示制品分量核算。 2.钢百叶窗及活动金属百叶风口,按图示尺度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风帽筝绳,按图示标准、长度,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4.风帽泛水,按图示尺度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5.挡水板,按空调器断面面积核算。 6.钢板密闭门,以“个”为计量单位。 7.设备支架,按图示尺度,以“吨”为计量单位。履行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工程”定额及相应的工程量核算规矩。 8.电加热外壳,按图示尺度以“公斤”核算。 9.风机减震台座,履行设备支架定额。定额内不包括减震器,应按设计规定另行核算。 10.高、中、低效过滤器、净化工作台、单人风淋室装置,以“台”为计量单位。 11.洁净室装置,按分量核算,履行本册定额第八章“分段拼装式空调器”装置定额。 本文由重庆风管加工厂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