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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风管加工厂风管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重庆风管加工厂风管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规格、装置方位、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现场风管的装置不得缩小接口的有用截面2 风管接口的衔接应严密、结实,垫片厚度不该小于3mm,不该凸入管内和法兰外;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资料,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选用螺栓衔接。 3 风管吊、支架的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43的有关规定履行。 4 风管与风机的衔接宜选用法兰衔接,或选用不燃资料的柔性短管衔接。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选用柔性衔接。 5 风管与风机衔接若有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确保气流顺畅。 6 当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空地应选用水泥砂浆等不燃资料严密填塞。 7 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选用不燃资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坚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本文由重庆风管加工厂整理 |